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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18年1月,我校申报的“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得立项批准,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18-2020年)。

为做好我校2018年“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人员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一)选拔类别及规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年度选派规模为2名。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年度选派规模为6名。

(二)选拔专业

1、电气工程

2、土木工程

(三)国外留学学校

1、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

2、英国:利物浦大学

3、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4、德国:多特蒙德工业大学

5、丹麦:丹麦科技大学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及派出时间

2018年度人选录取工作共有两批,各批次正式网上申报时间为:

第一批:4 月 20-25 日,主要针对 2018年12 月底前派出人员;

第二批:11 月 20-25 日,主要针对2019年 5 月底前派出人员。

(六)申报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应届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人出生日期应为 1982 年 4 月 20 日以后;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2018年4月1日前;

2018年11月1日前;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申请人员查看项目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018年4月6日前;

2018年11月6日前;

向学院递交材料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学院初审。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11月10日;

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组织创新项目中外合作双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0日前;

2018年11月20日前;

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2018年4月20日-25日;

2018年11月20日-25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学校审核提交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5月;

2018年12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公布。

2018年6月起;

2018年12月起;

派出手续办理

录取人员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录取人员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生活费预领等事项,并领取《报到证》。

派赴非英语语种国家的留学人员进行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得培训证明。


四、派出与管理

(一)2018 年 5 月和 12 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分别保留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5 月 31 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二)被录取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德语国家留学,且工作语言为英语的, 须在派出前参加培训部或学校组织的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水平。

(三)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我校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475943788(申请加入时请注明 姓名+学号)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相关网址: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7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shidsc.com/gjjl/gjgpyjsxm1/tzgg.htm


相关下载

1、湖南大学2018年“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2、湖南大学2018年“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2018版)

6、“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7、申请材料清单确认表


“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1

湖南大学2018年“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2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

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外文学习计划复印件

8

成绩单(自本科起)复印件

9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10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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