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和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为做好我校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一)选拔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选拔规模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出国,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三)选拔专业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六)申报要求
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七)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
专栏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2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四)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六)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七)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18年3月1日前 |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
2018年3月6日前 |
向学院递交材料 |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学院初审。 |
2018年3月12日 |
学院评审、推荐 |
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联合培养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
2018年3月20日前 |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
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 |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将开会指导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18年4月1日-5日 |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2018年4-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2018年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18年6月起 |
行前培训、派出 |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家留学中心组织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补充提交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三)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联合培养博士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博士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报有关驻外使(领)馆。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我校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475943788(申请加入时请注明 姓名+学号)
6677365.com
2018年1月15日
相关网址: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shidsc.com/gjjl/gjgpyjsxm1/tzgg.htm
相关下载
1、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湖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2018版)
6、湖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7、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8、申请材料清单确认表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
材料内容 |
1 |
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
2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3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4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5 |
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
6 |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
7 |
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复印件 |
8 |
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 |
9 |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复印件 |
10 |
两封专家推荐信复印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
11 |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
12 |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
13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4 |
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