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我校2007年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实施该项目。
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一)选拔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拔规模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我校2018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性计划为80名,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指导性计划进行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
(三)选拔专业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派出渠道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可通过学校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六)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4月5日。
(七)申报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
专栏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9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应届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六)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18年3月1日前 |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
2018年3月6日前 |
向学院递交材料 |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学院初审。 |
2018年3月12日 |
学院评审、推荐 |
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联合培养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
2018年3月20日前 |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
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 |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将开会指导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18年4月1日-5日 |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2018年4-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2018年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18年6月起 |
行前培训、派出 |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家留学中心组织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三)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我校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475943788(申请加入时请注明 姓名+学号)
6677365.com
2018年1月15日
相关网址: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shidsc.com/gjjl/gjgpyjsxm1/tzgg.htm
相关下载
1、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2018版)
6、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7、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8、申请材料清单确认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
材料内容 |
1 |
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
2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3 |
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复印件 |
4 |
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 |
5 |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复印件 |
6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7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8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9 |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
10 |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
11 |
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
12 |
两封专家推荐信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