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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一)资助对象

我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二)派往国际组织

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三)选拔规模

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五)申报时间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第一批1月1日-30日;

第二批4月1日-30日;

第三批7月1日-30日;

第四批10月1日-30日。

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项目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

专栏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申请时应为我校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五)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六)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第一批1月1日-10日

第二批4月1日-10日

第三批7月1日-10日

第四批10月1日-10日

校内申请

申请人按项目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学校项目推荐名单。

第一批1月10日-30日

第二批4月10日-30日

第三批7月10日-30日

第四批10月1日-20日

网上报名

项目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审核申报信息,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一批2月

第二批5月

第三批8月

第四批11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录取后

办理派出手续

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3.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录取后

国外报到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四、派出与管理

(一)实习人员应按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

(二)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

(三)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资助。

(四)实习人员按实习所在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应类别标准提供资助,在读本科生按本科生类别资助,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类别资助。

(五)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推选高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国内推选学校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六)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推选学校汇报实习情况,并提交国际组织的评价意见。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本科在读期间赴国际组织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后回国取得学士学位人员,无需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七)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项目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我校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公派QQ群:493969897(申请加入时请注明 姓名+学号)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http://gj.ncss.org.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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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湖南大学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1

湖南大学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表(附件下载

2

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复印件

3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

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个人陈述(英文)


附件: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1.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申报时须提交国际组织正式录用函或与外方签订的实习合同。其中:

录用函一般应由国际组织签发,使用该组织专用信纸打印,并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身份:实习生

3)实习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第一批、第二批申请人一经录取,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第三批、第四批申请人一经录取,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6月30日。

4)实习岗位地点、部门;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方式。

实习合同一般为申请人所赴国际组织与本人签署,内容包括实习生和国际组织双方责任义务、实习起止时间、实习期限、岗位描述、实习生及其负责人信息等。

2.外语水平证明: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将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上传,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外语专业考试成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

3.成绩单复印件:在读学生应提交本科开始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需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复印件。在籍证明应明确学生在读年级和学制。

5.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6.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提交英文个人陈述,包括申请岗位动机,对于拟赴国际组织及岗位的基本认识,现从事专业与实习岗位及国际组织工作的相关性,个人职业理想等,字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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