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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2-0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湖南大学2015年拟面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公布的计划为准),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含申请-审核制)三种。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含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报考。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可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

(三)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条规定外,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专业目录中所列学科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1、非定向就业: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进行脱产学习,毕业后按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招收对象仅限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四、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2015年1月20日—3月1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按报名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标准:350元/人),生成并打印《湖南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请及时关注网上报名公告。

(二)现场确认

1.办理时间:

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考生:2015年1月28日-30日

普通招考考生:2015年4月9日-10日

2.办理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逸夫楼北栋204室

3.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携相关材料办理现场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1)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湖南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手写签名)。

(2)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硕士学历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硕士学历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需加盖所在省教育厅的民教处公章)。

五、考试与评价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12日,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1日-10日,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复试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12日-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院进行复审。经学院复审合格后,考生缴纳复试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3.复试费:120元/人。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4.考生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

1.学术水平考查和外国语能力测试

学院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材料评价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材料评价结论是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四)申请-审核制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为准。

(五)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5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通知》为准。

(六)直接攻博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办法》为准。

(七)2015年普通招考的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提供历年试题。

六、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我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人事档案等进行全面审查与复核。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须在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在被确定拟录取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档案调至湖南大学后再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博士生录取资格。

(三)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

(四)新生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制

普通招考方式(含申请-审核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必须满3年)。

八、学费与奖助

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奖助: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我校建立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设立1万元/年的学业奖学金、1.5万元/年的助学津贴,资助面达到100%。同时学校面向博士生设置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1.8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

九、相关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属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5人,其中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不少于4人。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5、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对口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

6、我校根据专项计划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7、建议考生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以便交流有关信息。

8、考生同时被我校和外校录取的,必须在2015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以书面形式告之我校。之后发现重复录取的,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9、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后,与报考学院的研究生秘书联系,登记本人的联系方式。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报考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现场确认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为准。

10.我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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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88822856

传真电话:0731-8882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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