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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按照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毕业于211工程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或第三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学科的全日制优秀硕士毕业生;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在国(境)外大学攻读学位的人员,须获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并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

(四)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五)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七)符合报考学院的其他要求(见附件)。

二、招生专业和导师

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招生导师及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所招收的博士生占导师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17年1月16日~2月24日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费,下载打印报名表,整理申请材料后,直接寄或送至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具体方式以学院的要求为准):

(1)《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中用A4纸下载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7)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9)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两份专家推荐书。

(11)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学院审核

学院组织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具体要求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科背景、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4、录取和公示

2017年3月3日前,各学院完成录取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2.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研究生院提出。

五、相关说明

1、考生在申请前应先咨询报考学院和报考导师,登录各学院的网站查看报考学院的申请-考核制考核办法。

2、申请-考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已获硕士学位者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②硕士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③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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