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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0月学位评定会学位证书及学位授予决议书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2017年10月24日上午,校学位评定会在研究生院楼D栋403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共有218人申请硕士学位,70人申请博士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会委员对以上申请人员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会议表决,决定授予218人硕士学位,70人博士学位(学位授予名单详见http://www.shidsc.com/index/xxgk/xwsymd.htm)。

本次学位评定会获得学位人员的学位证书将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10月30日(星期一)、10月31日(星期二)为证书集中发放时间,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发放地点为研究生院楼D栋405B室。遗留证书发放时间为每周一的上午8:30—11:40、周五的下午14:30—17:30,节假日和其余工作时间不再发放学位证书,发放地点为研究生院楼D栋405B室。请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应届毕业研究生都必须在离校系统中http://lxxt.hnu.cn/ 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学位证书(离校系统的相关问题请咨询88821350)。往届毕业研究生(2013年6月份前获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和留学生继续使用纸质版“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hidsc.com/xwxk/xwsy.htm下载。同等学力人员无需办理离校手续,凭财务处出具的学位申请费缴费收据即可领取学位证书。

2.毕业生务必先登录离校系统中登录查看自己信息,当所有项目审核状态均显示为“通过”时才能来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并记住自己的学位证书编号,以免浪费时间排队和影响他人正常领证。

3.毕业研究生在确定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本人领取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刷身份证”领取研究生学位证书。

4.代领学位证书必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刷卡用)、由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必须注明代领人姓名、性别和联系电话)、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一人同时代领多人学位证可只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在《学位证书发放登记册》上签署代领人姓名,方可领取证书。

5.学校将学位证书自学位授予名单公示之日起义务保留两年。

本次学位评定会的学位授予决议书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至研究生院楼D栋405B学位办高瞻老师处领取。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在校学位评定会后将进行归档处理,期间需要复印学位材料的学生请与刘老师(85860402,15367318402)联系;归档处理完毕后所有学位申请材料将送往湖南大学档案馆存档(88821537)。其他相关档案请学生到学院领取,学位办没有留存任何学生档案。

6677365.com学位办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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