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大研字([2011]14号)文件精神,研究生院近期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重要作用,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不少于3篇且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不少于1篇。
5.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
6.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以上论文发表1篇但同时另外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CSCD收录不少于4篇。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应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结合;
2.论文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论文理论分析深入,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工作量扎实,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4.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引注参考文献规范;
5.至少在本学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CSCD(核心库)、CSSCI(核心库)学术论文;或者在本学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重点期刊、SSCI、SCI学术论文。其他科研成果与CSCD(核心库)、CSSCI(核心库)学术论文的折算按照《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2]23号)执行。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评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学习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以内以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
二、评选范围
参评论文应是我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能参评。已列入保密范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初选。分委员会对本院各学科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确定的初选名额(前一学年度在该分委员会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20%,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6%)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情况考虑邀请校外专家或外院专家参加。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本人或其指导教师可以向分委员会自荐,各分委员会必须接受,并对论文的质量进行复议。复议意见必须书面告知自荐者,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复议意见仍有异议者,可以直接向研究生院自荐,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审议,审议结论书面告知自荐者,审议通过的论文可进入复议。
(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初选通过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该年度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三) 批准。由主管校领导批准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四) 对已获批准的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学校认定后,取消其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选后,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11:00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院初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一)材料清单:
1、学位论文1本。
2、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以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复印杂志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
3、《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
4、《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
(二)注意事项:
1、所交材料均双面打印;
2、所有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博士、硕士应分别按要求打印。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