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关于开展湖南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学位[2017]2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3),2017年将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本轮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主动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各项纪律规定,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规范申报和审核工作过程。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定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及我校双一流建设的需求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范围及方式
(一) 本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申报采取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
(三)我校三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本轮应申请新增为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如本轮未通过审核,学校将根据评审情况决定是否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本轮未通过审核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如在下一轮学位授权审核过程中仍未通过审核将被取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授权点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6月2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申报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请新增的学位授权点须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4、附件5)。简况表中的各项数据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定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见附件6),现有学位授权点须提交《湖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情况汇总表》和《湖南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7、8)。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二)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三)所有申报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直至可公开使用。
联系人: 刘剑(电话88823112)
附件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开展湖南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4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5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附件6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附件7 《湖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情况汇总表》
附件8 《湖南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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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