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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须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主要修订内容

1、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公共必修课新增《工程伦理》(1学分),课程代码为1800008M。原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2、专业实践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3、其他

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内容,如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要求及表述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附件1)、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附件2)、《湖南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湖大研字[2014]33号)进行修订。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答记者问》,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2、培养方案修订须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7月10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核和备案。

3、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18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执行。往届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指导意见》作相应调整。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

附件2:《关于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解读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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