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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录取通知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一、档案

调档函已由学院发给考生,请考生将调档函交给学习工作单位,办理档案调取手续。

如果仍未领取调档函的,可以自通知之日起与报考学院联系领取调档函。

档案请邮寄给报考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接收学生档案。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于5月31日前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如果没有整理完,待2018年6月底毕业手续办完之后再邮寄档案。

考生不能将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学校的,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报考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将录取类别改为定向就业。

2.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复印件1份)交给报考学院,不再将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定向就业合同由考生与单位自行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我校不作统一要求。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档案和工资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复印件1份)交给报考学院,不再将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定向就业合同由考生与单位自行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我校不作统一要求。

二、录取通知书

(一)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6677365.com”微信公众号。

(二)更改通知书邮寄地址:

为及时准确收到录取通知书,4月25日—5月10日,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包含推免生)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入)更改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和手机号码。

若不需邮寄,在系统的邮寄地址中填“自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院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未登录系统进行更改的,录取通知书将按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定向协议书(点击附件下载,协议书必须双面打印,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考生本人已签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招办统一办理培养单位盖章手续后再返还考生,时间另行通知。

非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也应按照调档函的要求将档案调入报考学院。

四、欢迎考生关注“6677365.com”微信公众号,可及时获知有关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须知、住宿申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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