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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湖大研字[2014]44号)文件精神,学校近期将开展2018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审核

(一)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2、本校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和专职科研岗的研究人员,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均可申请招收硕士生。45岁以下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3、承担有科研项目,可支配的到帐经费不少于:理学、工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

4、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职称者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近3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校定重点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具有博士学位的助理教授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近三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校定重点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已招生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2018年招收了博士生的导师免审)

1、年龄条件:退休前两年停止硕士生招生。

2、科研条件:承担有科研项目,可支配的到帐经费不少于:理学、工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近3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校定重点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其它工作

1、导师本人核实、完善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学院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和更新研究生导师在岗状态。

2、新增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导师名单。

3、学院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具体的条件要求。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申请条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公示结束后,学院在6月25日前将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联系人:李丽红,联系电话:888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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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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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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